为执行《国家农业科学技术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整体布置,依照《国家农业科学技术园区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当地引荐申报、资料检查、现场调查、视频辩论等程序,确认了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刻为2018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如对批复建造公示目标有贰言,能够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资料要客观精确、根据确凿,对匿名或无详细现实根据的告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