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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爱游戏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1 16:30:27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南宁市文物局牌子。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全市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统筹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起草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行业人才智库建设、干部培训、人才教育培训和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统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南宁市

  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汽车旅游营地、旅游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市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并且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官方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运维管理工作。智慧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舆情监控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从事演艺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全市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贫穷的地方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企业未来的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发展。牵头协调非公经济发展。

  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服务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文化旅游新产品。负责指导协调乡村建设、城乡风貌等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监管全市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所(含营业性剧场)。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指导旅游饭店业、民宿工作。指导旅游投诉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各类国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

  指导和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特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建设。负责假日旅游工作。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事项,办理出访人员的出国(境)手续。统筹协调各类国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及地区航线培育及开发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点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事项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指导、实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市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监管和定级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文物巡查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等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规划;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且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并且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监督管理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规划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革命文物科承担。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统筹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相当于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市辖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辖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南宁市群众艺术馆是副处级全额拨款一类公益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组织策划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音乐、舞蹈、戏曲、美术、书法、摄影等各门类的艺术培训;开展各种艺术门类的展览展示以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活动;辅导培训文化馆、文化站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团队业务骨干人员;组织并且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编辑、出版群文刊物;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和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推广全民艺术普及活动。

  南宁市图书馆是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开展社会服务及社会教育;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情报研究等工作。

  (四)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戏剧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南宁市戏剧院、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承担南宁戏剧的创作、演出、研究、教育、传承保护、舞台剧目排演等工作;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挖掘、保护、研究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研究的具体工作;负责南宁年鉴文化部分的撰写。

  南宁市博物馆(南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是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承担文物的普查、发掘、保护工作;承担各类历史文物和文史资料的征集、收购、收藏、修复工作;承担文物、文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举办各类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

  南宁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管应用、文献数字化处理及传播、图书馆学研究等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技文化知识教育等相关读书、教育活动。

  南宁孔庙管理所(南宁孔庙博物馆)是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宗旨和经营事物的规模:是负责孔庙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的展览、维修和保护,开展儒学文物收藏、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

  南宁市顶蛳山遗址博物馆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对顶蛳山遗址博物馆及整个园区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开展顶蛳山遗址文化科学研究、陈列展示、对外宣传和讲解导游等工作。

  南宁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承担文化和旅游形象展示与交流推广的公共服务和相关事务;负责全市旅游大数据采集分析与发布工作;协助开展全市旅游景区应急管理监控等事务性工作。

  南宁市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隶属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综合文艺表演(凭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文化交流,策划各类庆典活动,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推广,舞台舞美设计制作,灯光音响舞台设备、演出服装租赁;场地租赁;文化艺术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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